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欢庆地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后苍村西杨宝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炳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文利,河北助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贤晶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昝岗镇梁神堂村。
法定代表人:梁克安,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贺林,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竣,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市欢庆地毯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河北贤晶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贤晶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天津市欢庆地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