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图尔荪江麦提图尔荪,男性,1979年5月出生,维吾尔族,新疆和田人。
被执行人:巴图尔麦提图尔荪,男性,1981年6月出生,维吾尔族,新疆和田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图尔荪江麦提图尔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3227民特15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艾则孜麦提赛伊迪于2021年5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巴图尔麦提图尔荪劳务款46500.00元从2021年7月21号以前一次性付清,2021年6月27日申请执行人图尔荪江麦提图尔荪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新3227执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布威阿依谢姆赛伊迪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努尔耶罕加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