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司徒锡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开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司徒锡满申请宣告其妻子江桂清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申请人司徒锡满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司徒锡满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司徒锡满撤回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梁治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谭美珍 书 记 员 许荣俭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