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泽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桥西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开元南路2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805778426P。 负责人:李志涛。
审理经过
原告毛泽昆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桥西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毛泽昆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毛泽昆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敫银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