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小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少华,漯河市临颍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石如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秦琼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偃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小丽与被告石如意、秦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小丽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小丽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小丽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