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袁晓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磊与被执行人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疆北屯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5688.7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