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凤仪,山东韬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徽,山东韬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潍坊厚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金马路与玉清街西南角金玉豪府4号楼14层1402室。
法定代表人:徐振五,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义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姿言,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磊与被告潍坊厚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张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8元,减半收取214元,财产保全费272元,由原告张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