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利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利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