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负责人:王磊,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王海芝,女,1962年6月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李思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任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袁化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邵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田红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与王海芝、李思东、任龙、袁化玲、邵雷、田红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王海芝、李思东、任龙、袁化玲、邵雷、田红秀名下存款账户,现因案件需要,解除对王海芝、李思东、任龙、袁化玲、邵雷、田红秀名下存款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海芝、李思东、任龙、袁化玲、邵雷、田红秀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