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玉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熊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唐玉虎与被告熊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后,原告唐玉虎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玉虎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玉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玉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