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1CAJPF8Q,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58号。
负责人:高丽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睿博,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悦英,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晓丽,女,****年**月**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安徽省濉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张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