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清河林业局新胜林场。 被执行人:张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清河林业局新胜林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玉与张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张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光远 审判员 陈延波 审判员 王春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