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郑先浩,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吴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审理经过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支行申请执行吴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国军未履行(2019)豫1525民初67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所有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吴国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2019)豫1525民初67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525执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 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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