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会金
被执行人:黄少军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会金与被执行人黄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502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少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会金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少军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给付义务,也拒绝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更换联系方式,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均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人群,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少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经合议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