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州企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冬,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礼县。
审理经过
苏州企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506民初42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王盼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苏州企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2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因王盼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苏州企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王盼支付20150元及利息。本院已立案,执行标的2015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202元。
本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2021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执行中可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本次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应予准许。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本案应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