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新区。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新区。 被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1、李某诉被告张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张某1、李某表示不告张某2了,也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某1、李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金良 人民陪审员 陈玉晓 人民陪审员 宋 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