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天峰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根柱。 被告:王立辉,男,出生年月详,现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天峰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立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天峰热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天峰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庞艳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德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