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如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柳林县人。
被告:梁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太原市迎泽区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如孝与被告梁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如孝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如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如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