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慧敏,女,1983年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
被告:胡超,男,1987年生,穿青人,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凤,贵州星照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第三人: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湖新区云中路米兰春天五期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余悦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慧敏与被告胡超及第三人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郭慧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慧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81元,保全费1456元,原告郭慧敏(已预交),由原告郭慧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