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吴新与被执行人龙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3125民初2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莉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