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被告:陈丽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被告:易洪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人,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被告:陈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祁勇诉被告陈丽光、易洪武、陈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祁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祁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0元,公告费230元,由原告祁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 勇 人民陪审员 易应东 人民陪审员 李华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桑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