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文一西路460号文娱中心1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22897463M。
法定代表人:林乃成。
委托代理人:王林军,浙江坤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曾家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林林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102民初4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2执372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