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杨鹏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旗人,大专文化,职员,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福祥园小区。
被执行人王旭辉(王彦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旗人,高中文化,干部,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察哈尔浩特小区。
被执行人王树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本旗人,高中文化,个体,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察哈尔浩特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鹏飞与被执行人王旭辉(王彦宁)、王树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树慧有车牌号为蒙J678**丰田牌(车辆类型K31)和蒙J263**神宇牌(车辆类型H51)两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树慧所有的车牌号为蒙J678**丰田牌(车辆类型K31)和蒙J263**神宇牌(车辆类型H51)两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