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书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海军,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義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宋近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李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书荣诉被告孙義东、宋近近、李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李书荣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书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李书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