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9号怡景大厦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曹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49957170M。
委托代理人:谢文明,广东憬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为14419201010698344,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贺若云,广东憬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龙成虎,男,****年**月**日出生,黎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龙成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8月9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