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存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延长县机械厂家属楼,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302191619。

被告冯小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00711001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存元与被告冯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存元自愿撤回对被告冯小飞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存元自愿提出撤回对冯小飞的起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存元撤回对冯小飞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刘存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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