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港市北井子镇新海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于福宽,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潘庆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因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作出(2020)辽068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本案将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68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