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与新106国道东北向夹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R。 负责人:何晖,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路灵,系该公司员工(佛冈分部邮电人才)。 被告:邓伟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委汇昌阁501,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与被告邓伟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禤佰灵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蓝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