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申请人:陈培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审理经过
许宏伟与陈培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许宏伟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培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6,4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为许宏伟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培浩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6,4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