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静,女,汉族,住海州区。
被执行人:刘宁,男,汉族,住海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静与被执行人刘宁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静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终结(2021)苏0706执17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