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覃焕婷,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执行人蒙妮,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覃焕婷与被执行人蒙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桂1381民初1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李雪支付借款本金35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38元,申请执行费43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覃焕婷与被执行人蒙妮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