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戴光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金福,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宥辰,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智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光曙与被执行人陈智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琼海市人民法院(2020)琼9002民初15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智宏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饲料款及律师费511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6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智宏所有的存款(收入)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