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刘爱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荔县,现住大荔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马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秦晶焱。

被告:北京赢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鼎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爱玲与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赢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爱玲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爱玲申请撤诉不违法法律规定、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爱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刘爱玲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