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祥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执行人:代水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田祥忠与被执行人代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84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代水法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查封申请,造成查封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河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