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为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76号1栋。
法定代表人:熊雪平。
被申请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庙湾村01栋。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或者数额相等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为:0220430111000402001098。
本院查明
经审查,被申请人名称于2020年9月11日由邵阳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9500000元;
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原邵阳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新邵县雀塘镇庙湾村,不动产权证为湘(2018)新邵县不动产权第××号6栋0101001室、0102001室、0103001室房屋;
三、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原邵阳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新邵县内,不动产权证为湘(2018)新邵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
四、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