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被告:王开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开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