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戚皓,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徐东升,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戚皓诉被告徐东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戚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戚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戚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