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人,住西藏自治区类乌齐县。
被告:其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成某诉被告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某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某具有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置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