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韦联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王生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韦联红与被告王生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韦联红撤回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