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红伟。
被告:姚振东。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润山
人民陪审员 车俊安
人民陪审员 及爱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董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