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红伟。

被告:姚振东。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润山

人民陪审员  车俊安

人民陪审员  及爱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董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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