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任有学,男性,****年**月**日出生,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台前县鑫通黄河浮桥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7796753285X,住所地台前县夹河乡贺洼村。

法定代表人:郭广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有学与台前县鑫通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债权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7执5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