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宫梅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申请人:冯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申请人:常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保银行存款2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