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张金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 被保全人:王忠(又名李新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张金贵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王忠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7,178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15)玛执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已生效。现申请保全人王忠向我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新2324执保68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仲玉新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程春燕 书 记 员 关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