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张金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 被保全人:王忠(又名李新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张金贵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王忠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7,178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15)玛执字第00008号执行裁定书已生效。现申请保全人王忠向我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新2324执保68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仲玉新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程春燕 书  记  员   关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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