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佩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人。
被告:乔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审理经过
原告董佩茹与被告乔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双方已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原告董佩茹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佩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佩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