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方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554351830F。
法定代表人:王曾。
被申请人:山东新东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6944311387。
法定代表人:李勇。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东方远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新东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平县工业园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2号,位于东平县工业园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3号,位于东平县工业园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7号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标的320万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经(2021)鲁0923诉前调1448号登记。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新东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平县工业园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3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东平县不动产权第0××7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标的32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方远物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