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黑龙江省方林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高楞。
法定代表人:李首峰,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方林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职员,现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高楞。
被告:葛占臣,男,47岁,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高楞。
审理经过
原告黑龙江省方林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占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方林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方林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