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会杰、孙鹏宇,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献县。
被告:韩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审理经过
齐xx与张x、韩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齐xx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齐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