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位作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滑县。
被执行人:李现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卫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豫078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451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81执恢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