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海航速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705597275。
法定代表人:艾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柏旺,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东海县居民,海航速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好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9号(北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757469277。
法定代表人:倪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媛,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海航速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公司)与被告北京好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时达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审理期限较长,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王思思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