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南皮县鼎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南皮县潞灌乡后康村南。
法定代表人:辛坤标,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市嘉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25层8幢首层14-20轴。
法定代表人:王春宣。
审理经过
申请人南皮县鼎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3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南皮县鼎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